7/19/2006

台北市環保局新法上路


台北市環保局最近在網站上公佈了新的法令,有關於街頭塗鴉...不過有關內容裡有些字眼令我受不了!內容大綱如下:
任意噴漆塗鴉的"烏賊"(烏賊咧!你媽才是水母啦!),您要小心了!(622字)任意噴漆塗鴉"影響市容觀瞻的烏賊"(最好是違建跟滿街的超大招牌就很美)!請注意!台北市環保局即日起將這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列為巡查重點並從重處罰。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隨意在街頭橋墩、通風口、機房及堤防牆面等噴漆塗鴉的行為,除了影響市容觀瞻外,由於清除不易,造成該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或環保單位在執行清除時,人力及經費的虛耗(先把你家樓上加蓋的拆掉吧!)。該局要提醒塗鴉者,這類行為除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 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二 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外,同時也違反了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環保局將本權責加強稽查;如經查獲除要求行為人予以清除外,另將依前法第50條處新臺幣1千2佰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予以從重處罰。根據臺北市環保局派員巡查的結果,本市塗鴉行為較為嚴重的地方有市民高架道路橋下突出物(如橋墩、通風口、機房、逃生口等)及堤防牆面…等,環保局除了稽查違規行為人外,亦要求設施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之規定,負起清除改善責任。環保局同時呼籲請民眾參與協助舉報塗鴉之地點或發現塗鴉行為人時,以電話向各區清潔隊或該局24小時服務之環保專線(27206301-2)反映,俾利環保局即時查處,以共同維護美好的台北市容。
滿街的違建,醜陋又大的招牌,流動攤販,遍地狗屎,選舉旗幟與看板,買屋賣屋廣告...等,"塗鴉"會是你在街頭常見的亂象嗎?紐約,倫敦,巴黎...等大城市街上的塗鴉不會比台北少!塗鴉,塑造了多少藝術家!支持台灣塗鴉藝術!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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